●警世實例:臨淫知惕•轉危為安
【書名:淫之善惡例證】
淫之善惡例證
第二章 臨淫知惕•轉危為安
木吒仙師 降
述論:臨淫知惕•轉危為安
三年前,在台灣省基隆市,有個年青人姓沈,是個富家子,平日呼
朋引友作樂,不務正業,雖父母嚴加管教,但未得其效。其母為此,虔
誠問詣城隍廟,叩求 城隍爺手下留情,莫降災劫於其子。
某日,沈某偕同狐群狗黨於夜深之際,駕車往淡金公路而行;在半
途中,大夥擇一僻處小解,其中有一廖姓者,往更深處走去,不一會兒
,急急來報說,前不遠處有一對情侶正卿卿我我,提議大家去戲弄他們
;一呼百應,大家均表贊同,乃躡手躡腳掩進。原來,在深處有一大樹
,枝繁葉密,緊臨產業道路,而樹下正有一對頗不相稱之男女,在一輛
豪華轎車中嬉戲;於是一夥人如虎似狼般將那男人揪出車外;此人年約
四十餘歲,衣冠楚楚,可見頗有成就;此時,見一群凶神惡煞在荒郊深
夜中出現,頓時嚇得面色蒼白;而那女人卻一身時髦裝扮,年僅廿餘歲
,有若平素即在不當場所出入者,此時亦是花容失色。
沈某本意原想戲弄一番以取樂,誰知道一夥人把那紳士嚇得直欲昏
厥,而其中更有人想向那女人施暴;而在禮貌上竟先請沈某上車享樂,
沈某一向倒也無強暴婦女之淫惡,而今夜更是沒來由一陣煩燥;因而,
不但沒向女郎行暴,而且要一群人不再胡鬧,返回基隆去。
事隔旬月,沈某在基隆市廟口中,因舉止囂張,受當地幫派份子找
碴,進而發生鬥毆,在拳來腳往中,沈某不敵,岌岌可危,其中有人持
鐵條重擊向沈某頭部,眼看不死也要半條命,卻如有神助般絆到凹處而
往前一撲,閃過重擊之厄;當有人要再追擊時,卻有巡邏警察經過而驅
散了這個沈某有可能致死的局面。
原來,月前沈某等人所戲弄之男女,本為未婚夫妻,男者乃醫家子
弟,女為留學生回國不久,兩人因雙方家長對婚禮各持己見而深夜相約
商議。遇到沈某一群人,心想大劫難逃,如果彼等心狠手辣,在此荒郊
野外,可是求救無門,沈某之天良未泯,保存了一對人才。
當時, 監察神即有記錄,以沈某之行,合乎戒淫律中二級律,可
轉危為安。因此,在一個月後沈某遭遇圍歐時,冥冥中使之解危;更因
此使得沈某有所覺悟,從此惕勵向善。
吾述此文用意,乃在勸世人,不論過去的行為善惡,只要未至罪大
惡極,而能謹守不犯色戒,見色不起淫心,則 天地監察神祇均會記錄
;而且戒淫有條律,據律定級,而憑以賜福報也,世人勉之哉!
【書名:玉律規箴】
冥府七殿泰山王 降 96.3.10
販售淫藥、毒品之人
世之各行各業,均有所本。藥可救人,但亦可害人。自古以來,以
藥救人,成就大功德者,不計其數。但藉藥牟利,斲害世人之例亦如過
江之鯽。
本殿職司有淫藥害人,尤其以藥而激人淫性,造成他人因此犯罪之
例,判罰小地獄受刑罰百年至參百年不等,可見此罪之重。今時科學昌
明,醫藥更提升至可以藉藥煉成毒,以使人上癮。圖謀厚利,卻不顧他
人死活,因此闡述其起心動念,以迄實質行為造成為害他人,所要削除
之福祿,以警醒世人。有者速改,無者勉之。
凡因要圖利或遂姦淫之心,以藥毒品為手段。其起心動念,即削一
福三祿,使其警惕,若不知警惕,實質販售,或用藥用毒,即削三福十
祿。若因此造成人命,則可盡削福祿,甚至奪其壽元。
凡以淫藥或毒品提供,控制他人,即予削除五福十祿,一年之間立
即生出不善業緣,或使其車關、血光、病災。
凡以淫藥或毒品為製造者,不論其目的為何,即削除全部福祿。並
由本殿彙報酆都大帝,改換命盤,因果速即顯成,可以使其落魄、牢獄
,甚至奪壽。
本章之所以嚴厲,乃因淫藥使人失節,毒品使人失志,均屬動搖國
本之大罪。國法不容,冥律更是不赦,深願世人勉之而惕。
冥府五殿文判 降 96.8.11
強暴
俗云:飽暖思淫慾,際值台疆一地經濟起飛,民生有趨富裕之象,
乃連帶使許多人未能克制欲望。然則,人之所色,若屬夫妻,則為人之
大倫;但卻因歐風東漸,民俗同化,今時人之觀念,已非往昔淳樸。故
女者貞烈之心較失;男者漁色之行愈旺。
聖人云:血氣方剛戒之在鬥。然則,今時之人尚宜:約制血氣、戒
之在欲。色為刮骨刀,古云:色字頭上一把刀,但此僅為普勸世人遵循
禮規。本篇所列更是惡質不堪,因強而暴之。一者以暴力而行,必將傷
害被害者之身心;二者被害者心靈之驚懼,對於日後人際互動將產生甚
深之陰影;三者不願之心遭受強迫暴行,對於受害者之傷害,不但有形
無形之侵蝕、困擾,有可能致使被害者產生同樣暴烈之性格。故此罪乃
在警惕世人切要慎為約制自身之心靈,庶免造成他人深遠之傷害。
凡有起心動念欲行此惡劣暴行,即削一福三祿。
凡此心不釋,時時見色起意,可以累計累罰。
凡此罪之遂行,陽法不計,冥律即依因果論罪,但身亡之際即發交
銅烙炮炷之刑。
人之敦倫本屬你情我願,一切以甘心而受之,暴行不但傷害他人,
更造成自身心理性格發展之不健全。奉勸世人,無者勉之,有者立發誠
懺而改。
五殿文判 降 96.5.12
邪淫之削福祿
所謂邪淫,乃為有特殊能力而作淫虐之事。如修法者以邪法逞淫行
,如有醫事或技術能力者,而藉此逞淫行,謂之邪淫。邪師藉法威逼弱
女,神棍識神用事、蠱惑弱女均以威逼恐嚇逞其獸行,實有違背天理。
然則一般行業之人亦有藉事仗權而逞淫心,當亦視同邪淫之罰,故邪淫
有加重罰責,甚於一般淫業,因為其起心動念有恐嚇加害之行為。
凡以實質邪法威逼恐嚇,遂行邪淫之修法者,立即削其福祿慧報,
三年之間收其法,並得轉報東嶽大帝勾其壽元,並轉會冥司會報有司神
祇不作護法,加深禍報之事機。
凡有藉法、藉符、藉治病等而逞邪淫,立即削其福祿,會報有司,
一年即生因果、禍端之業報。
凡平常人藉事權行邪淫,即削其三福三祿,可以按次累計累罰。
凡起心動念而未行,即削其一祿,可以累生累罰。
凡知此懺悔未行者,可以復其所削之祿。若已行之者,視其懺悔補
救程度而斟予減輕削罰之福祿。